
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通知说,202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2025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备案。
通知强调,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线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督促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在2026年3月31日前完成年度备案工作,其他地区财政部门应当督促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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